外商投资租赁企业面临监管困惑
国务院:2022年预备制定地方金融条例 跨省经营审批问题是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监管疑虑。按照商务部的回复,中方愿积极考虑外资对这一问题的诉求。是否还会有进一步的反馈,需保持关注。 融资租赁公司的跨省经营审批问题源于央行在2021年底对外发布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为地方金融监管的上位法,该条例最受关注的一条就是:包括融资租赁公司在内的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坚持服务本地原则,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经营业务,原则上不得跨省展业。 从经营发展历史上说,自80年代初引入融资租赁后,不管是金融租赁、内资试点还是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起步都是面向全国展业。 以法兴银行集团在华设立的法兴租赁为例,其开展的是围绕厂商的设备融资业务,公司总部设在上海,在北京、广州、深圳和武汉均设有办事处,服务的地域以满足其客户的实际经营为条件,也就是设备销售到哪,融资租赁业务就开展到哪。因此,一旦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区域设限,将对其业务经营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监管机构已经收到了很多业内人士的相关意见。如今征求期已经过去几个月,在日前终于有了进一步消息。 2022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2022年的立法计划,其中对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计划是预备制定,按照立法程序,距离条例正式出台还要经历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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